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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离殉法

陈金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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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。李离执法如山、公正不阿,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,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。

  李离断案,一向都是细致入微,极其认真,所以他经手的案子从无差错,可是有一天,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,竟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,他感到惊骇不已,惭愧万分。他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,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,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。于是,李离让手下人将自己捆绑起来,送到晋文公那里,请求晋文公将自己处死。

  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,也为他的诚心实意所感动。晋文公不但没有怪罪李离,还亲自为他解开身上的绳索。

  晋文公劝李离说;“这件案子是下面搞错的,并不是你的罪过。再说,我们每个官员的职务有高有低,因此我们的处罚也该有轻有重。何况这件案子又不是你直接办理的,我怎么能怪罪于你呢?”

  可是李离依然长跪不起,他坚持说:“臣下的官职最高,从没把自己的权力让给下属;平时享受的俸禄也最多,也并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。今天我有了过错,怎么可以把责任推给下面的人呢?现在出了错案,我理当承担罪责。还是请大王将我处死吧!”

  晋文公有些不高兴了,说:“你认为下属出了问题,责任在你这个上司的身上。如果照你的逻辑去推断,那不连我也该有罪了吗?”

  李离回答说:“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,国家法律早有规定:判错刑者服刑,杀错人者要被杀。大王信任我,将执行国家刑罚的重任交给了我,而我却没能深入调查,明断真伪,以致于造成了错杀无辜的冤案,按法律我应受到处置,因此处死我是理所当然!如果我不自觉伏法,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受到别人重视吗?”

  说完,李离猛地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,使尽力气朝自己挥去,顿时鲜血迸溅,气绝身亡。

  晋文公阻拦不及,好长时间都唏嘘不已。

  李离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,实践了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思想,对我们的教育是非常深刻的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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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小山书斋 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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